高雄法院 112文121833

高雄市三民區鼎泰段一小段18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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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6
保證金:
27.6
總坪數:
7.6
坪單價:
18.1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132.3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泰段一小段 189地號,面積 50.4 m2,持分 1/2,137.6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2,總底價 215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28.2萬/坪,流標
2拍,2024/6/19,總底價 172萬,保證金 34.4萬,坪單價 2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民國112年12月14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其位於民族一路886巷
2.
83號建 物後面,為袋地,無路可達,部分空地,部分上有棚架,有放置盆栽,在場人顏陳麗玉稱她 父親向地主借來使用放置東西,父親過世後,由其繼續使用,依鑑定報告,標的為第五種住 宅區,為裡地,進出條件不佳。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 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購,但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餘標 的,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六、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泰段一小段 189地號
50.4 m2 × (1/2) × 52,500 元 - 137.6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不點交
4.5 坪 / 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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