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乙58021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段83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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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8 ~ 2024/09/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4.4
保證金:
58.9
總坪數:
91.2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91.2 坪
總現值:
184.2 萬
拍後增值:
-110.2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面積 1,205.4 m2,持分 1/4,294.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5,總底價 460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368萬,保證金 73.6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294.4萬,保證金 58.9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101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上有一 鐵皮屋(工廠),其餘為空地。假扣押債權人稱建物係其他共有人所有使 用。嗣本院112年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一鐵皮建物,部 分為巷道、空地。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部分坐落透天厝、部分巷道、部 分磚造平房(廠房)。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地上物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 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
1,205.4 m2 × (1/4) × 6,112 元 - 294.4 萬元
= -1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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