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稱113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紅葉街7號、紅葉街10巷1號及3號、 12巷1號、3號及5號、14巷1號、3號及5號建物座落;另包含7號建物東側部 分紅葉街及紅葉街12巷、14巷之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 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