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拍賣標的有部分為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
2.
638號 建物後方建物(廚房)占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賣標的,占用關 係不明。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丁種建築用地。以約5~6米巷道出入 (無尾巷)。現況主要為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空地。
4.
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賣。六、標的共有人優先先承買權,二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 承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