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2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02地號與
2.
201 地號土地相連成三角形,目前為空地,未種植任何經濟作物;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勘估標的現況雜草叢生。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