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8月28日現場查封經地政人員稱173─1地號土地為瑞明街52號至68號房屋前方巷道;173─16為瑞明街76巷巷道之部分;173─9地號為瑞明街58巷巷道。上開土地均為道路用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各筆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共有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如共有人之一投標應買得標者,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共有之部分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