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21地號土地均為道路用地。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他項權利:無。六、其他事項:本件土地欠繳登記費、書狀費、複丈費,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