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參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1月18日查封時,該屋大門鐵門已毀損,可自由進出,屋內均為水泥地,且老舊,已斷水斷電,並堆放一些雜物、傢俱等物;該屋已無人居住。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坐落標的建物(無門牌)。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具狀陳報,標的土地上有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無門牌),電詢仲介公司得知門牌為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二路164號,因現場大門已遭破壞,可由鐵門旁進入,經地政人員進入查勘,屋內已久未有人居住,現況為空屋;位於旗山區溪洲農會對面,所臨道路約20米旗南路,故交通狀況便利,附近地區有住家及部分商店,生活機能普通。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都市計畫外,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地上3層未保存登記建物(依外觀初判應為加強磚造構造),建築物為透天三層型式住宅店鋪,標的物外觀狀況老舊,未辦理保存登記,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依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為332‧65平方公尺,其中1‧4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30地號。本案建物現場無門牌。如無合法坐落權源,上開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6.
依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函,本件158建號建物經旗山地政於民國113年3月18日鑑界結果,1樓並無占用情形、2樓陽台突出約30公分涉及佔有本分局經管大洲段230地號,且該建物與本分局並無租賃關係,上開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