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北99715

臺南市大內區蒙正段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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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 2024/09/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
保證金:
2.9
總坪數:
22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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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蒙正段 47地號,面積 1,164 m2,持分 1/16,14.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8,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蒙正40號)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 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 審慎投標。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蒙正段 47地號
1,164 m2 × (1/16) × 3,000 元 - 14.1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3
特拍 不點交
281.3 坪 / 14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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