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1937一

高雄市內門區萊子坑段433-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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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49.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9.8 坪
總現值:
6.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萊子坑段 433-6地號,面積 152 m2,持分 1/2,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萊子坑段 433-7地號,面積 177 m2,持分 1/2,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1,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6/11,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於民國113年3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現均為產業道路之一部分。
2.
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標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本件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 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萊子坑段 433-6地號
152 m2 × (1/2) × 410 元 - 3.2 萬元
= -0.1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萊子坑段 433-7地號
177 m2 × (1/2) × 410 元 - 3.2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3拍 不點交
62.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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