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3建號房屋有一老人居住,該屋1樓有增建雨遮並有增建2樓,1樓及2樓內部不相通,須由外部樓梯出入,1樓天花板有壁癌,2樓天花板有滲水痕跡, 另房屋側邊亦有增建一平房(鐵皮屋頂,水泥磚造),內堆滿雜物。又據前案警察現地訪查 結果,陳稱該屋曾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因喝酒噎到而致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71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5.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塗銷。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