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如99951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段130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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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34.1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34.1 坪
總現值:
65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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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305地號,面積 1,734.1 m2,持分 1/24,34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304地號,面積 452.4 m2,持分 1/24,13 萬
3.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048地號,面積 713.6 m2,持分 1/48,7 萬
4.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826地號,面積 320 m2,持分 1/48,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05地號土地位於小坪頂23之8號建物南方約10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1304地號土地位於小坪頂 23之8號建物西方約3公尺處,其上有一無門牌號碼鐵皮建物;1048地號土地 位於小坪頂79號建物西北方約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826地號位於新北市 路燈定位編號428116號燈杆西方約133公尺處,其上為國華高爾夫球場使用之範圍。上開鐵皮建物所有權人不明,該建物所有權人及國華高爾夫球場占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三1048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 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2.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trial最高者得 標。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二1304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305地號
1,734.1 m2 × (1/24) × 5,600 元 - 34 萬元
= 6.5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304地號
452.4 m2 × (1/24) × 7,100 元 - 13 萬元
= 0.4萬元
3.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048地號
713.6 m2 × (1/48) × 4,300 元 - 7 萬元
= -0.6萬元
4.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826地號
320 m2 × (1/48) × 7,100 元 - 6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1拍 不點交
64.7 坪 / 1,216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96.4 坪 / 64.8 萬
2024/7/25
1拍 點交
30.2 坪 / 2,0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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