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為雜木 林,未臨路;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其承租使用,租期至114年7月31日 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000元,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現況為雜木 林,未臨路。
3.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買土地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 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如就拍賣土地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 執,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 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 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