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2.
民國113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稱本件7地號土地僅雜林,沿路會有 落石,地政人員稱依航照圖所示有產業道路、雜樹林。
4.
本件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六、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5.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