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鑑價報告所載,1073地號北側臨4公尺巷道,標的現況為雜樹林及1棟未保存登記建 物,建物未經鑑價,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3.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
5.
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