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65乙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5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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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 ~ 2024/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
保證金:
0.3
總坪數:
4.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0.9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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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574地號,面積 60 m2,持分 1/16,0.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574-22地號,面積 172 m2,持分 1/16,0.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5,總底價 2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雜木空地,無路可到達。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雜草樹木,未臨路。土地實際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萬貳仟捌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574地號
60 m2 × (1/16) × 630 元 - 0.6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574-22地號
172 m2 × (1/16) × 63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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