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3之2號建物占用,部分空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52‧90平方公尺(建號42號)」、「(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53‧35平方公尺(建號43號)」、「(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47‧23平方公尺(建號68號)」、「(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47‧32平方公尺(建號69號)」、「(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47‧63平方公尺(建號70號)」、「國宅用地」,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