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12月6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其中五峰段596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礁溪鄉成功路31號建物坐落及其 前方空地。五峰段595地號土地上有上開建物左側之鐵皮屋及鐵皮屋前空地。地上物占有 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有意投標之人自行查明。另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 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595地號土地編定為道路用 地。596地號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