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128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段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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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5 ~ 2024/10/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3
保證金:
8.5
總坪數:
219.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19.4 坪
總現值:
79.8 萬
拍後增值:
37.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墾地段 3地號,面積 4,543.6 m2,持分 2/44,12.1 萬
2.
雲林縣 虎尾鎮 墾地段 327地號,面積 2,852.3 m2,持分 2/11,30.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5,總底價 65.9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52.8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42.3萬,保證金 8.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3地號土地為鋪柏油之道路,327地號土地為水溝,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貳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墾地段 3地號
4,543.6 m2 × (2/44) × 1,100 元 - 12.1 萬元
= 10.6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墾地段 327地號
2,852.3 m2 × (2/11) × 1,100 元 - 30.2 萬元
= 2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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