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乾63415戊

臺南市東區裕南段168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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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0 ~ 2024/09/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4.1
保證金:
18.9
總坪數:
3.4
坪單價:
27.7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44 萬
拍後增值:
-5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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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680地號,面積 10.7 m2,持分 1/4,22.4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680-1地號,面積 34.3 m2,持分 1/4,71.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8,總底價 147萬,保證金 29.4萬,坪單價 43.2萬/坪,流標
2拍,2024/5/29,總底價 117.6萬,保證金 23.6萬,坪單價 34.6萬/坪,流標
3拍,2024/6/19,總底價 94.1萬,保證金 18.9萬,坪單價 2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土地,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係空地。本件鑑定報告記載「有未保 存登記建物座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 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如有建物、地上物、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提出所有建物坐落基地為本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680地號
10.7 m2 × (1/4) × 39,100 元 - 22.4 萬元
= -12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680-1地號
34.3 m2 × (1/4) × 39,100 元 - 71.7 萬元
= -3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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