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42之1地號其上有一平房水泥磚造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無門牌),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 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另450地號現為雜木林地,上開2筆土地均未臨道路,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2筆土地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豐濱鄉東 興段
5.
新社段578之1地號(重測後為宮下段450地號)」,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注意。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 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