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 之通霄鎮通北段844地號土地坐落有門牌通霄鎮中山路158巷39號建物1棟, 其使用、權屬均不明;通平段209-3地號(原209地號)土地係部分土地為 空地,部分土地上坐落有磚造屋及鋼筋水泥造2層樓房屋,使用及所有權屬 均不明;
3.
1316地號土地均為雜草、雜樹滿佈之土地;1319地 號土地為雜草滿佈之空地;1324地號土地為部分雜草空地,部分土地有地 上物,所有人不明;1326地號土地部分雜草空地,部分土地有被堆放雜 物。
4.
93年4月16日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通北段844地號土地上有1未辦保 存登記之鋼筋混凝土造房屋1棟(門牌號碼:通霄鎮中山路158巷39號), 經查為債務人洪信昌所有。另遺留有舊址房屋部分屋頂及中空之磚牆,堆 置雜物,磚牆後方另堆有木頭,經詢問鄰居僅得知其為土地共有人之一所 有;209-3地號土地上有共有人興建未經登記之鋼筋混凝土、磚土造房屋數 棟,屋旁水泥空地等,建物非債務人所有;其餘土地為閒置空地,其部分 土地雜草叢生。
5.
113年1月9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北段844 地號土地上有1棟建物(門牌為中山路158巷39號)坐落;通平段209-3地號 土地為空地;
6.
1326地號土地均為空地,皆為雜草; 1316地號土地為空地,長滿雜草,種短期時蔬;131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 物,有路及雜木林;1324地號土地上有3棟建物坐落,其餘為雜草空地。
7.
113年1月1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通北段844地號土地為建物(通 霄鎮中山路158巷39號)坐落基地;通平段209-3地號土地為建物(通霄鎮 168號)旁空地;
8.
1317地號相連,為雜草空地;1316地號土地 為雜草空地及部分農用器具儲藏室;1319地號土地為數棟建物坐落;1324 地號土地為數棟建物坐落;1326地號土地為雜樹林。部分道路及部分雜草 空地。
9.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通北段844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坐落透天 厝建物;通平段209-3地號土地現況主要違建物邊緣旁之空地(無直接臨 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10.
1317地號土地主要為雜 草,部分雜木林,部分種植作物;
11.
1326地號土地主要部分坐 落建物,部分空地,部分雜草樹木,部分巷道使用。六、依本件通北段84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共2棟。請應買 人查明、注意。
12.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