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274-8地號其上有「忠孝路36號」建物及建物後方的兩層樓鐵皮屋 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之第二種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 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4.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