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編號1號土地為古松社區促進會警衛崗哨建物使用,係拍賣應有部 分;其餘之拍賣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編號1號土地(736-4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 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屏東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 段)(107.07.
4.
之第一種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 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拍賣之76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限制登記事項記載:「91年6月5日收件 屏東速字第34250號,依屏東縣稅捐稽徵處91年6月4日屏稅法字第 0910058690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納稅義務人:李泰平,限制範圍:全 部,禁止處分時間:91年6月5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 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 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