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2年12月19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342地號土地係T字道路,位於壽興街與壽山路50 巷交叉路口;217及218地號土地位於壽富街及電線杆N75A110北方,217地號土地為道路,218 地號土地為道路旁草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之全部標的一 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