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2303甲

苗栗縣後龍鎮龍城段48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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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41.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41.1 坪
總現值:
107.3 萬
拍後增值:
4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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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484地號,面積 3,731.7 m2,持分 1/8,6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3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484地號部分面積種植香蕉、時蔬,部分面積為田地、雜草。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土地如有種植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 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8.
本件土地:
9.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 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 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 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 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 注意。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484地號
3,731.7 m2 × (1/8) × 2,300 元 - 64 萬元
= 4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不點交
2.2 坪 / 4 萬
2024/7/3
2拍 點交
189.2 坪 / 3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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