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3年1月31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483地號土地臨路(花9線),48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 號碼佳民100號房屋、一座鐵皮雨棚及荒廢牆面殘破不全之一層建築物占用,上開房屋及雨棚 占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執行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2.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