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部分空地、圍牆、部分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道路部分為公眾通行使用,其餘部分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高低落差大,且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東側、北側分別臨約6米寬之桃南路90巷15弄及90巷。
3.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