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71

臺南市安定區蘇興段26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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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6.2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6.2 坪
總現值:
28.8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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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蘇興段 267地號,面積 185.1 m2,持分 1/9,2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2,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2拍,2024/6/12,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蘇興段 267地號
185.1 m2 × (1/9) × 13,997 元 - 25.6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1拍 不點交
19.8 坪 / 1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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