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債務人蔡秀玲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2.
自民國112年10月迄今共積欠管理費新台幣(下同)6,000元(計算式:1,000元X6月=6,000元)。
5.
土地使用分區入係潮州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變更私立學校為文教區。六、本件拍賣標的77建號無增建,惟若前、後陽台及窗戶有加設鐵窗、鐵門,屬於建物之附屬物,拍賣價額已包含全部之鐵窗、鐵門,拍定後鐵窗、鐵門一併點交之。
6.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