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631地號土地上另有短期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 拍定人自理。
2.
本件拍賣之63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3.
本件拍賣之631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據新港鄉農會查報,現由第三人郭義松占用中,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63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