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桃園市新屋區興福路333巷55號 建物周圍,無對外聯繫道路(須經由他人土地始能到達),部分為雜林、部分為 上開建物所占用,據債權人查報稱建物納稅義務人為第三人胡o金,其配偶表示 係50年前先輩無償借用土地於其上興建房屋,而其餘債務人即共有人表示建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又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