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其 中794地號土地,部分土地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 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其中16建 號暨其增建194棟次之建物,無電錶且堆放雜物,經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查訪現無人居 住。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16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94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 同段794地號土地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194棟次建物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4.
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 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 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倘有土地及建物間占有使用相關爭議,請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處理。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 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