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由債務人本人及家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 況點交。
3.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 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增建部分有違反建築法規 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是占用第三人土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 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 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4.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舍,農舍需與所坐落土地一併移轉,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投標 人需於投標時檢具
5.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