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鐵皮建物(門牌:屏東縣內埔鄉文化路1號)及雞舍,現由第三 人吳O山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