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 未表示意見;又據朴子分局查報曾發生火災,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 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登記有保存登記建物兩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192-1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1479-5地號土地上, 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及建物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之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 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9.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