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為龜山區光榮路與光榮路11巷 交叉口之道路,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屬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日)之道路用地;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最 新使用分區,或其他使用管制及開發等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 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現況若與查封時不符者,請應買人自行再查明實際 情形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再行爭執。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