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54乙

新竹縣橫山鄉華山段6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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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4
總坪數:
3.5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6.9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華山段 62地號,面積 69 m2,持分 1/6,1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9,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4/6/19,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兩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拍賣之土地,土地上尚築有圍牆,部分空地堆放雜物。前述鐵皮屋位於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橫山鄉新庄街
2.
25號」之建物後方。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經詢土地使用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成立分管契約。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圍牆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4.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華山段 62地號
69 m2 × (1/6) × 6,000 元 - 11.6 萬元
= -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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