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33─1地號土地現為雜草雜木、1034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荔枝樹,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僅拍賣土地,其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5.
本標別拍賣之編號1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別拍賣之編號
6.
3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標別拍賣之編號4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恆春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