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查封時為種植檳榔樹、香蕉樹,因債務人之管理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件三七五租約,承租面積為2910平方公尺,佔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4/3000,就此部分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其餘部分(21/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不主張優先承買,則原拍定人對於其餘比例之應有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