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院112年3月7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為田埂,種 植防風林,未耕作之田地及種植蔬果之菜園,其上有門牌觀音區保興路二 段628號房屋,惟因本件僅經地政人員指界,就菜園及農田有無佔用本件拍 賣土地仍應以鑑界結果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調查。就前開農田及菜 園,經拍賣標的土地共有人徐金發、徐建文陳報為其所耕作。另依鑑價報 告所附空照圖,本件拍賣土地上似另有門牌觀音區保興路二段
2.
632號 房屋佔用,惟實際有無佔用或實際占用面積仍須經測量後方能得知,本件 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餘建物如有佔用本件拍賣土地,其地上物之利用 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坐落之門牌號碼觀音區保興路二段628號未辦保存登 記建物,經查因佔用鄰地749地號,經本院109年度壢簡字第1579號、111年 度簡上字第123號確定判決應將佔用部分拆除返還,目前並由本院112年度 司執字第58423號拆屋還地案件強制執行中,因有上開執行事件,本件拍賣 標的土地使用現況之變動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俾利決定是否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