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標的981地號似為袋地(位於平和路
2.
296-6號中 間空地),無法直接到達該地。
4.
本件拍賣標的物據謄本所載,其上有建物141建號占用,惟是否確實有占用不明,就此部分,請應買人注意,如有占用,另有可能涉及優先承買權之 行使,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如其上有建物佔用,則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 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