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院112年7月25日查封筆錄,拍賣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姪子一家自行居住使用,經檢視
2.
二樓後方及頂樓有增建。據現場檢視及在場人表示,拍賣標的建物有漏水情形,二樓設 有神明廳供奉神明、祖先牌位,房間隔間以木板裝潢,增建加蓋部分以鐵皮搭建,整體觀之房屋屋況較為老舊,請投標人注意。因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特定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系統查詢,本件拍賣標的位於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劃區 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 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本件拍賣增建部份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 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trial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 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 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 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