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助癸1537一

雲林縣林內鄉成功段31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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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0.9
保證金:
82.2
總坪數:
129.5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29.5 坪
總現值:
179.8 萬
拍後增值:
-231.1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8地號,面積 15 m2,持分 1/2,3.7 萬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9地號,面積 841 m2,持分 1/2,407.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513.5萬,保證金 102.7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
2.
31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部分為空地,建物所有權及占 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 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8地號
15 m2 × (1/2) × 4,200 元 - 3.7 萬元
= -0.6萬元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9地號
841 m2 × (1/2) × 4,200 元 - 407.2 萬元
= -23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2拍 部分點交
14 坪 / 42.8 萬
2024/7/3
2拍 不點交
11 坪 / 3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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