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 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