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1.24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稱,929號為芋頭田;1393號上有門牌
2.
736號房屋、農地、道路及雜林;1404號為道路、雜林及空地。有及種植),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少
4.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10.
1404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
11.
據1404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
12.
供道路使用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有無經主管機關辦理協議價購或徵
13.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