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丁9227

雲林縣麥寮鄉中山段334-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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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1
保證金:
15.3
總坪數:
39.4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39.4 坪
總現值:
39.1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334-1地號,面積 37.1 m2,持分 4/33,2.7 萬
2.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58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4/33,2.4 萬
3.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0-1地號,面積 433.4 m2,持分 4/33,30.6 萬
4.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0-2地號,面積 470.9 m2,持分 4/33,33.2 萬
5.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4地號,面積 101 m2,持分 4/33,7.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94.8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稱334-
2.
460-
3.
460-
4.
464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建 物座落,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 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 定後均不點交。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5)
1.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334-1地號
37.1 m2 × (4/33) × 3,000 元 - 2.7 萬元
= -1.4萬元
2.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58地號
32 m2 × (4/33) × 3,000 元 - 2.4 萬元
= -1.2萬元
3.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0-1地號
433.4 m2 × (4/33) × 3,000 元 - 30.6 萬元
= -14.8萬元
4.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0-2地號
470.9 m2 × (4/33) × 3,000 元 - 33.2 萬元
= -16.1萬元
5.
雲林縣 麥寮鄉 中山段 464地號
101 m2 × (4/33) × 3,000 元 - 7.2 萬元
= -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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