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金山區萬西段2078地號土地:1.向劉同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3.
金山區萬西段2101地號土地: 1.向劉財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向劉昌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2.向李劉糠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3.向劉知母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4.向劉善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5.向劉龜壽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4.
民國112年12月1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5.
地號2078土地係為門 牌號碼西勢20號、21號建物所座落;
6.
地號2101土地係為門牌號碼西勢24 號、25號建物及西勢25號建物左側無門牌之磚造建物所座落;
7.
地號2074 土地係為門牌號碼西勢13之1號建物(金山寺)左側無門牌之2層鐵皮建物及 門牌號碼法鼓路120號建物所座落,部分為雜木林;
8.
地號1876土地係位 於門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西北方約108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9.
地號2082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東北方約34公尺處之土地, 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0.
地號1882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東北方 約114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本件執行標的地號
11.
1882土 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地號
12.
2082土地之都 市計畫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另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地號2101土地有5筆地上建物(萬西段
13.
79建號),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 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及地上權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 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 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1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15.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7.
2101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地上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