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5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一座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墳墓坐落,部分長 滿雜草,部分為空地,另是否有水井不明,須鑑界始能查明,投標人應於投標 前自行至現場勘查確認。上開墳墓之權屬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債權人代理人雖稱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惟未提出實據以證,故拍定後除墳墓及 其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依現況點交之。
2.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155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 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 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 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