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宿177667

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451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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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249
保證金:
250
總坪數:
22.9
坪單價:
54.5萬/坪
持分地坪:
4.3 坪
公告建坪:
22.9 坪
總現值:
187.1 萬
拍後增值:
-78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1.3 坪
附建坪:
1.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0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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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新莊區 光明段 422地號,面積 1,978.3 m2,持分 1430/200000,960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新莊區 四維段 784地號,面積 19.5 m2,持分 1430/200000,1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451號,建號 6233,持分 1/1,279 萬
一層:70.56合計:70.56 陽台5.18 (10層樓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3,總底價 1,560萬,保證金 320萬,坪單價 68.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已將鑰匙交與管理員,管理員稱本件拍賣標的並無附設停車位。入屋後 屋內為空屋,且經債務人之一自行具狀稱該屋為其自己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 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784地號土地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稱,該地位於龍安路459號前方土地,有
3.
461建號建物部分占用,又具債權人查報,另有部分為社區回收站占用。又上開建物、地上 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法律關係。
4.
另依債務人具狀陳報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 「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 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賣。
5.
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6.
784地號土地依據新北市工務局函示,為86使字第917號使用執照(83建1906號建造執照)之建 築基地(含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可能無法使用,請應買人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及處分上之限 制。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 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 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7.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 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 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新莊區 光明段 422地號
1,978.3 m2 × (1430/200000) × 131,000 元 - 960 萬元
= -774.7萬元
2.
新北市 新莊區 四維段 784地號
19.5 m2 × (1430/200000) × 131,000 元 - 10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3拍 不點交
10.4 坪 / 236.8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1.7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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